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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学考试00079《保险学原理》模拟试题(3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13 21:02 点击:

【导语】以下是为各位考生整理提供的《保险学原理》模拟,供考生朋友们参考学习!

 

  论述题

  1.在主要的标准寿险保单条款中,哪些对投保人有利?哪些对保险公司有利?哪些对二者都有利?自杀条款规定两年的免责期限有何意义?为什么不将自杀定为除外责任呢?
  对投保人有利的有:免费观望期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所有权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保单提现条款,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受益人条款,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条款;
  对保险公司有利的有:除外责任条款;
  对两者都有利的有:完整合同条款,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所有人可以以比较简便的方式进行融资,保险人能额外获得利息收入,且有保单作为抵押,风险较小)。
  另外,红利选择条款只是规定了红利分配的方式,无所谓对哪一方有利。
  (说明:以上的划分并不严格,有些对投保人有利的条款从某些角度上看也对保险公司有利,但对投保人的偏向更加明显。)
  自杀条款的两年免责期的意义在于:自投保之日起两年后,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谋取保险金的可能性已经很小。根据心理学的相关研究结果,自杀意图能够持续两年并最终实施的可能性很小。对于自杀条款设置两年的免责期主要是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两年的负责期已经基本达到这一目的,人寿保险的最终目的还是给被受益人提供保障,如果完全把自杀定为免除责任,违背了其宗旨。

  2.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规定在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可以获得保险人的赔偿。而在人寿保险中,并不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试说明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
  答:财产保险的目的是补偿经济损失。如果某人在订约时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不存在了,则表明他没有遭受损失,因而不能获得补偿。而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大多存在于本人,有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情况,这些关系一般都会长久存在,即便解除(如离婚)两人也有比较亲近的关系,并且人寿保险的赔付更多是对受益人精神上及未来预期能通过被保险人获得的经济利益的补偿,不像财产保险那样精确,所以在人寿保险中,并不要求在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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